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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用水用电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来源:总务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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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

近期,校园水电用量、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私自新增用水用电、设备增容、私装大功率设备等违规行为多发,造成水电资源浪费和水电安全隐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与师生生活秩序。为规范校园新增用水用电管理,严控违规用能行为,保障水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韶关学院水电管理办法》(韶院后勤〔2023〕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增用水用电开户审批制度

校园所有新增、新装用水用电点位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入”原则,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接水接电。

(一)单位新增开户。校内各二级单位及校外合作单位、服务商新增用水用电开户,须向水电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填写《新装、增容用水用电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合作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由水电管理中心现场勘察核验,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户接入。

(二)个人新增开户。个人新增用水用电开户,须向水电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填写《新装、增容用水用电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及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入使用。

二、规范水电容量及用电负荷增容审批

校内各类建筑水电容量、用电负荷均按当前所需及规范标准设计配置,预留负荷有限。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增水电容量、用电负荷,不得私自改造水电线路、改动配电设施。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容的,须向水电管理中心申报,填写《新装、增容用水用电申请表》,如实说明增容用途、负荷参数等信息,经核查审批、完成负荷改造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私自增容、改造水电设施的,须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及各类损失,由违章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控新增空调及电热设备安装使用

为严控用电负荷、防范安全风险,校园新增空调、电热类设备实行专项审批管理。所指空调设备为各类温湿度调节机组设备;电热设备为各类大功率取暖、电热设备。

新增安装上述设备,须提前向水电管理中心报备,提交设备型号、功率、安装位置、使用用途等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私自安装、启用相关设备,违规使用者将立即停用整改,由此引发的电路故障、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规范日常用能行为

办公、实验室等场所尽量错峰使用大功率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学生宿舍执行预付费水电制度,不得私改线路、私接电源,调宿、离校须结清水电费;教职工周转住房改动水电设施须提前报批;校外用水用电用户须依规签订合同,接受学校检查。

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节能与规范管理

各二级单位为所辖区域用水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新增用水用电审批制度,杜绝违规用水用电、私装设备、超负荷用电等行为。

水电管理中心将常态化开展水电专项巡查,对各类违规行为核查督办、限期整改,持续规范校园用水用电秩序,不断筑牢校园水电安全、节能降耗防线。


总务后勤部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