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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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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的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目前,2021-2024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建设期已满,需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其中:

(一)部分2021年度立项,已申请二次延期但尚未结题的所有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因此该批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二)部分2022年度立项,已申请延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本批项目如已二次延期,根据有关规定,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三)部分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建设期已满或已申请延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

2027年1月1日后建设期满的各类项目,不在本批验收范围之列。

二、验收材料及要求

(一)会议答辩验收类项目

含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此次提交的验收材料需包含以下:

1.验收申请函。

2.验收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任务书、验收报告、经费决算(含财务明细账)及项目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函和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验收申请待广东省教育厅批复通过后,再另行组织会议答辩验收。

(二)材料验收类项目

含特色创新类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结项审批表、经费决算(含财务明细账)及项目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

结项审批表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验收材料并认真审核,对项目结项材料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科研诚信关,避免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纸质版材料需提交两份,其中一份需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各类表格中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处审核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提交;另一份无需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三)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四)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为正式发表且含: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复印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复印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

(五)验收(申请)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验收材料封面(验收报告或审批表首页可作为验收材料封面);

2.目录(根据提交的验收材料自编目录);

3.验收申请函(会议答辩验收类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12月);

4.项目申请书及任务书;

5.验收报告(创新团队和重点项目)或结项审批表(特色和青年类项目);

6.经费决算及财务明细账(需提供财务部签章件);

7.成果佐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六)电子版结项材料必须和纸质版材料一一对应,需原版扫描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盖章页需盖章扫描后插入,所有材料需保证清晰度。

(七)如项目未完成预期目标,且未二次延期的项目可申请办理延期,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其中一份需在项目依托单位意见一栏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所有项目验收材料(含项目结项材料、变更申请表、结项汇总表)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同时提交本单位《2021-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11月5日下午下班前交至科学技术部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崇德楼514室);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一对应)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sgxyxm@sgu.edu.cn。个人结项材料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学院汇总材料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材料(2026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1968;电子邮箱:sgxyxm@sg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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