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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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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 来源: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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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与教育家精神,按照教育部建设部署,遴选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学教研成果突出的美育名师领衔组建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传帮带” 作用,培育我省美育骨干教师队伍,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学校美育提质发展,助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落地实施,为新时代广东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工作室主持人、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人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专任美育教师,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无师失范、违纪违法记录,厚植美育情怀,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

2.深耕美育一线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精湛,育人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教研创新能力;具备组织培育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意愿与实践能力。

3.原则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团队条件

工作室成员均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师风,美育实践经验丰富,团队年龄、学科、学段结构合理,鼓励吸纳乡村、薄弱学校美育教师参与。

(三)保障条件

申报人所在学校能够为工作室提供必要场地、设施,给予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室明确三年建设目标、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成员评价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

三、推荐名额

高校美育名师。从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中遴选推荐(考核优秀),其中本科高校从已认定的 35 个省级本科美育名师工作室中遴选(考核优秀),具有多个省级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高校只可推荐 1 个。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 2,附佐证材料)。

(二)2026 年 11 月 1日前,将申报汇总材料(可编 辑 版 和 PDF 盖 章 版 各 一 份 ) 发 送 至 邮 箱sgusmzx@sgu.edu.cn,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学院、部门章)交至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办公室。

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