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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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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把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作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推进实施“八大工程”,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新的教育力量,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的重要论述开展研究。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三)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省发展战略研究专题:重点围绕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的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服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我校限申报20项,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暂定以2万元/项填写(最终到账金额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五、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1.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2.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申报系统将于5月19日正式开放。项目申报书应由申报者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

3.特别提醒:申报书务必用微软word程序打开,WPS等非微软word程序打开会损坏申报书,需要重新下载后才可使用,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我校申报工作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平台科研服务平台目前已完成升级。未注册过的项目负责人应自行注册。注册后,在邮箱里验证就可以进入了申报系统。往年已开通账号或申报过此项目的老师直接通过原账号登陆即可。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文件,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按所在二级单位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二级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3.项目申请人应于5月20日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书模板,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搞一题多报、重复申报、过度承诺预期成果,按照上级规定的研究周期(一般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周期)合理规划研究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4.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不得用已申报但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申报单位应于6月3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韶关学院社科类纵向项目申报承诺书》各一式一份、审核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至科学技术部(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并通过企业微信向科学技术部唐苏捷老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科学技术部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6.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