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韶关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韶院〔2023〕58号)文件精神及《韶关学院202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无盲区。结合学校人事及岗位变动和调整,拟调整和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责任人。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责任,填写《韶关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责任人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于5月10日前交保卫部消防科(崇德楼1楼10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sdbwc@sgu.edu.cn
联系人:魏子明,联系电话:8120899
附件:韶关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责任人登记表.doc
保卫部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