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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统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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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为优化我校物资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我校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性、合规性与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韶关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韶学院〔2022〕121号)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校采购管理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征集服务商的上报要求

对已征集的服务商类项目(有效期内),各二级部门需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服务商的信息及项目情况上报至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名称、服务内容、合作期限等关键信息。

二、加快服务商项目的采购申报进度

对于即将到期的服务商的项目,各二级部门需加快项目的需求调查、论证、立项等工作,并加强项目的统筹规划,避免重复采购,尽快提交采购计划至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三、采购计划提交的时间要求

为保障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并防止因废标、重招等问题导致服务商衔接不畅,各二级部门在提交采购计划时,需充分考虑采购全生命周期及其它影响因素,提前做好采购需求,预留足够的时间给物资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准备及执行工作(建议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采购计划)。

四、重视服务商额度的管控

各二级部门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预算做好服务商结算额度的管控,以免出现超出额度结算等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反馈途径和时间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韶关学院XX部门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明细表》《韶关学院XX部门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计划明细表》(附件),并将材料的纸质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各1份,于4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将对上报的服务商信息及采购计划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以实现我校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的最优配置和资源整合,共同推动我校采购管理工作向更高标准、更高质量迈进。 感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联系人:鲍建中,8129973,18507515412,邮箱:sgxyzbzx@sgu.edu.cn 附件1、2:韶关学院XX部门服务商及供应商类项目明细表.xls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