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聘用与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范围,增强教学秘书工作的责任感与归属感,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了《韶关学院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为持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的交叉融合建设,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课程,学校制订了《韶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韶关学院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韶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向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征求意见,请认真审核,并将意见和建议用修订模式在文稿上修改或单独整理成文档,电子版反馈稿发送至邮箱jwcjyk@sgu.edu.cn,纸质材料交至厚德楼202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鄢祥锋、丁诗瑶,联系电话:0751-8120030
附件:(MIS系统下载)
1.《韶关学院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韶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教务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