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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申硕”冲刺与学科专业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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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按照《韶关学院2023年重点工作考核工作指引》(韶院人〔2023〕29号)文件附件5-1“韶关学院 2023年“申硕”冲刺与学科专业建设考核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申硕”冲刺与学科专业建设考核工作,需各二级学院协助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等级按《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 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17个二级学院。

二、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填报本学院教师获得的如下几类科研业绩信息,原则上所有业绩须以韶关学院作为第一单位获得(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一)科研项目

统计本年度立项或通过结项的C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本年度获得的C级(含)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无需二级学院统计填写)。

(二)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类:统计本年度本学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C级(含)以上学术论文,并填写附表1。

2.学术著作类:统计本学院教师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出版的C级(含)以上专著(译著、古籍整理、编著、科普读物、理论普及读物、工具书、参考书等),填写附表2。

3.人文社科类其他成果:限本年度人文社科类学院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C级(含)以上智库成果、报刊成果、网络文化成果、创作类成果,并填写附表3。

4.知识产权成果:统计本年度各学院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C级(含)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无需二级学院统计填写)。

5.成果转化:统计本年度各学院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C级(含)以上的成果转化(无需二级学院统计填写)。

6.科研获奖:统计本年度本学院教师参与的、韶关学院作为参与单位获得T级和A级的科研奖项,以及韶关学院排名前三的B级和C级科研奖项,并填写附表4。

(三)科研平台

统计本年度各学院获立项或通过结项的C级(含)以上科研平台(无需二级学院统计填写)。

(四)学术交流

统计本年度本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情况、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情况以及邀请专家讲学情况,并填写附表5、附表6、附表7。

三、相关说明

1.各类科研业绩统计的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于“韶关学院”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各类T级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单位排名及作者排名不作要求。

3.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平台等业绩由相应的业绩成果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提供,无需二级学院提供。

4.科研论文、学术著作、智库成果、报刊成果、网络文化成果、创作类成果、科研奖项、学术交流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被SCIE、EI或CPCI-S(原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属于中科院分区论文,检索证明需明确具体分区等级(按升级版大类分区)。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本学院业绩成果清单(附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按报送科学技术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12月31日前仍可补充统计范围内的业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8120201,sgxykjc@sgu.edu.cn;

附件:2023年“申硕”冲刺与学科专业建设考核附表1-7(单位名称).xls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