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和表彰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研人员,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韶关学院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韶学院〔2020〕307 号)、《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号)要求,现拟在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2023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崇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作风和学风,科研业绩突出。 二、候选人科研业绩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优先推荐:
1.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3.被中共中央、国务院、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资政建议的成果完成人;
4.国家级(含行业)及省级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的完成人;
5.中国社会科学、Nature系列、Science、Cell等期刊论文作者;ESI热点及高被引论文作者;
6.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文化艺术文华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的获奖者。
(二)候选人的科研业绩成果统计
1.科研业绩成果统计范围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专著、智库成果、报刊成果、网络文化成果、创作类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研平台、科研奖励等业绩的分级评价依照《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号)执行。业绩成果统计时限为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
2.科研业绩成果统计要求
候选人的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必须是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候选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平台限统计B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限统计C级及以上的业绩成果。同一成果荣获多项奖励,按就高原则计算一次。原则上同一成果仅限1人使用。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二级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韶关学院“年度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科研项目除外)。
2.申请者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好推荐汇总表(附件),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学校最终评选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各不超过10名。
3.请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科学技术部,电子版发到科学技术部罗瑾怡老师的企业微信,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罗老师,8120201
附: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附表.doc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