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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园网站新媒体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宣传部 新闻中心(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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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网站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站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校园网站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韶关学院网站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韶院党〔2023〕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校园网站新媒体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以学校或校内二级单位、科研机构、群团组织等名义开设并作为单位(部门)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网站和新媒体,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抖音、B站、今日头条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公众账号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二、年审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

检查抽查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20日

三、年审办法

本次年审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韶关学院网站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对辖下各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改,按照“一个账号一张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年审材料:

(一)网站年审需填写的表格:

1.韶关学院2023年单位门户网站年审表(附件1)

(二)新媒体年审需填写的表格: 1.《韶关学院2023年校园新媒体年审表》(附件2)

2.《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负面清单自查表》(附件3)

3.《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附件4) 对于年审存在问题的网站新媒体,学校将以书面方式反馈给所属单位。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网站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按年审办法准备年审材料,2023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至宣传部(崇德楼506),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guxcb@sgu.edu.cn。

门户网站联系人:黄学武 联系电话:8120197

新媒体联系人:邓玉坚 联系电话:8120013 附件1:韶关学院2023年单位门户网站年审表.doc

附件2:韶关学院2023年校园新媒体年审表.doc

附件3: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负面清单自查表.doc

附件4: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xls

宣传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