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求,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初拟了《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现将《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向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征求意见,请认真审核,将意见和建议用修订模式在文稿上修改或单独整理成文档,电子版反馈稿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陈霖,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南区1号办公楼(总务后勤部办公楼)311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00。
联系人:陈霖,联系电话:0751-8120084
附件:《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mis系统下载)
保卫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