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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教务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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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立项条件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学校充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二、项目类别及数量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数量主要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8个类别(见附件1)。学校申报限额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6项,其他类别合计7项,各二级单位申报限额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指定任务书);

(2)佐证材料;

(3)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将任务书和佐证材料提交至网上平台,个人汇总表提交至各项目承担单位,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汇总。

2.承担单位提交资料。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9日17:00前以单位名义统一填写《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校内网上平台申报注意事项

(1)网址:http://sgxy.zlgc2.chaoxing.com/

(2)登录以上网站后,在“工作台(页面右上角)-在线申报-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省级)”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24时。

(3)请将任务书和佐证材料(PDF格式)分别命名为:任务书/佐证材料-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另为方便专家下载,请将两者压缩为一个文件,命名为:项目类别-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如新开设课程-商学院-张三),请统一上传至网上平台的“申报书上传”端口,无需在“佐证材料”端口再上传,大小约为30M 左右。佐证材料须编制封面和目录(封面为把任务书封面上的“建设任务书”改为“佐证材料”,其他不变),并按目录顺序编排汇总为一个PDF文件,如有视频等类型支撑材料请一并放置同一文件夹。

(4)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人以“院系审核员”身份登录网上平台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需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交齐相关资料和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令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或退回并告知,凡未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的材料,教务部不予受理。院系网上审核的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8日24时。

四、遴选程序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以公文形式推荐23个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上报省教育厅参加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遴选。被推荐参评省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需于2023年12月13日12:00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i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省厅网上平台公告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省厅网上平台上传或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视为无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结合教学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科学合理规划与设计,认真填报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做好经费预算(经费支持见附件5),盖学校公章的事宜,请等推荐项目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二)请各承担单位组织教师及时在网上平台中申报,到截止时间网上平台会自动关闭,一律不再接受教师申报与承担单位评审。项目负责人在网上平台上传材料后请仔细检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无法让专家评阅或阅览不全的,一律不再重新申报。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丁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地址:崇德楼415。

附件1-5: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相关附件.zip

教务部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