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要求,对以下对象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及方式: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费的部分实行代偿;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即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本校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但入伍时未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也可在本次提交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
4.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3300元每学年,1650元每学期,按学期申请发放。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300元,由学校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补足差额。如秋季未申请入库,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可在春季申请补录入库。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两份(已退役的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费减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申请表经退役士兵学生当地征兵部门盖章后由各学院统一收集到学校财务、资助和武装部门签字盖章。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并提交《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二级学院汇总提交勤工助学科。同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两份。
四、其他事项
补偿学费、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费减免为每学年逐年减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无须缴纳学费。请各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原则上在应征入伍当年申请并提交资料,如本年度有补报可在本次补报。
各学院于2023年11月8日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学工部勤工助学科,联系电话8120108。
附件:韶关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