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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二届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校友办公室(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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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管理办法》(韶学院〔2015〕159号),现将第十二届“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助对象及金额

继续给予上一学年受过资助的2020、2021、2022级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资助,拟新增13-15名2023级特别困难优秀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作为资助对象,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名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作为资助人选,所有资助对象年资助总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不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学生或者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上报并提交书面说明,名额由学校回收统筹。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有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无考试作弊和学习成绩不及格等行为及纪录。

(五)热心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六)2023年秋季成功入库且等级为特别困难。

(七)已申请2023年广东省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学生不可同时申请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和班级民主推荐相结合,填写相应的表格,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报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按照本助学金协议书,受助学生每学期需汇报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请往年受资助的同学撰写1份不少于500字左右的感谢、汇报材料,打印并手写签名;今年受助的学生需提交一份不少于600字的申请材料,打印并手写签名,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工作部统一寄送至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管委会。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明德区黎灿楼103室助学部,提交材料包括审批表(一式两份)、协议书(一式两份、仅2023级学生提交)、道义契约(一式两份),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申请书或汇报信一份(打印、学生手写签名)。电子稿统一命名XX学院2023年秋季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材料,发至邮箱:sgujzxj@sgu.edu.cn。另公示情况表学院自存,不需提交。

附件:2023年秋季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工作通知及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