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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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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韶关市2023年度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人力资源部 教师工作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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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韶关市2023年度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7日-10月16日。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请将有关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报送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申请在站(基地)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直接报送人力资源部谢格爽老师处。

(二)单位初审。各有关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符合条件的填写《韶关市2023年度博士和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崇德楼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校内公示。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报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批。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按时填写申请表,并双面打印申请表的正面和反面。其中申请表中“在缴纳社保费机关”填写“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现个人所得税征缴税务机关”填写“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韶缴纳社保费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之前已在韶关学院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填写2014年10月至今;之后引进的人员请在“粤省事”小程序查询社保缴费开始时间(粤省事-社保-个人权益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在韶缴纳个税起止时间”以工资到账当月时间起计算。

(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列编通知书)可到人力资源部处获取。“在韶入职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办理或持个人身份证到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办理。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

联系人:刘荣鸽老师 联系电话:8120085。

附件:2023韶关市资助.zip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