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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3 来源:韶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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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23〕9号)以及韶关市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韶普办〔2023〕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全校教职工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考对象

全校处级(含)以下在岗教职工。

二、考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史党章党规、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禁毒法、保密法、消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统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疫情防控、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反诈骗、扫黄打非、防拐反拐、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防性侵害、环境保护、反电信诈骗、打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绿美韶关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等。

三、题目设置

考试试卷设置50道题目,总分为100分(包括单项选择题30道题,每题2分;多项选择题10道题,每题2分;判断题10道题,每题2分),考试题目全部从【练习题库】中随机抽取。每人有3次考试机会,成绩以高分覆盖低分。考试成绩60分(含)为及格、90 分(含)为优秀。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9月25日—26日,补考时间为10月25日—26日。

五、考试方式

通过“韶关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sgsfj)——“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考试。具体步骤:“韶关普法”微信公众号→互动栏目→普法考试微平台→登录→在线考试→选择考场(浈江区)→正式考试→年度学法考试→完成考试后交卷。

学员凭本单位管理员录入平台的手机号码和默认密码(12345678)方可登录平台(登录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在全校教职工中组织开展年度学法考试,是全面依法治校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持续提升我校教职工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使命担当,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普法考试微平台”已升级改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本单位教职员工开展学法考试工作,坚持“以考促学,学用结合”,按时完成学法考试各项工作,确保学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管理员要梳理学员情况,及时将学员信息反馈给校普法办添加和删除,并督促本单位学员按时参加考试。

4.各单位管理员要梳理学员情况,及时完成学员添加和删除,督促本部门(单位)学员按时参加考试,并及时做好考试成绩统计保存工作。

5.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校普法办。联系电话:8120013,联系人:徐昌龙。

附件:学员操作指南.pdf

校普法办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