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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校友办公室(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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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22-2023学年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推荐评选,全校评选出62名推荐人选,再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选出43名,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1115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合办学点的奖学金名额归口纳入相应二级学院,具体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和要求

1.评审办法见附件8。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以竞选的方式评审,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公示的学生信息公示期后应及时删除。

四、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时间:2023年9月20日前。

2.报送地点: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2份)、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9)。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前。

2.报送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1份)、道义契约、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9,每个学院优选2篇)。电子版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120108

附件: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zip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