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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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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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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3〕1187号),2024年度计划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农业种质资源库、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意向表

请拟申报并符合条件的老师认真阅读《2024年度广东省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并于2023年9月18日12:00前将签章的申报意向表(附件2)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崇德楼509室,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sgxyxk@sg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每个申报单位作为牵头申报主体申报的各类项目原则上限1项。如有申报同一专题的数量超过1项,则开展评审工作,如申报项目未超,直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工作视申报意向而定)。

(三)网上申报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立项项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我校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项目领域应属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钟士岗,020-83163876、王磊,020-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陈树敏,020-83163451;苏国彬,020-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韶关学院科学技术部:刘堃、黄祎:0751-812004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50896.html

附件1.2024年度广东省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意向表.xls

科学技术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