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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来源:教务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挂靠)
摄影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根据申报类型于7月31日前分别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和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完成系统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支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二)学校支持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三)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四)二级学院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论证报告;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在校园网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网络申报。专业负责人登录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三)材料提交: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专业新增的专家论证报告。

3.专业申请表(系统填写)。4.校内专业设置专家组意见表。5.专业撤销的申请。

以上材料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崇德楼415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联系人:段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手机:15219964880、15113411092

教务部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