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补5月2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三)的课程。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