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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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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

韶关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

一般课题需在《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中择题申报,或依据研究方向增加副标题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行设计题目的申报。一般课题中的青年课题(上级按年龄筛选)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

共建课题可以由申报人在《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中择题申报,或依据个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一般课题(含青年课题)的资助经费暂定为10000元,其中管理费300元;共建课题无资助经费。

二、申报说明

1.凡在韶关市工作(含正式入编和聘用)的社科研究者及实际工作者,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不具备职称资格者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单位人员,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须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科研成果,或出版过社科专著,方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2.为保证立项项目圆满实施,韶关学院聘期为4年(含4年,即2026年8月仍在校工作)以上的教师可申请此类项目。

3.一项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

4.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资助课题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社科规划课题(已提交结项材料的除外)。

5.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三类,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2-3年。

三、申报办法

1.我校申请者应仔细阅读通知,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管理办法(《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韶社规办[2023]4号)),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课题指南》《申请评审书》《申报汇总表》),应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2.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3.申报单位应于4月11日下午16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式六份,审核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版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报至社会科学处(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给唐苏捷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于13日下午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材料报出。

4.社会科学处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5.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附件.zip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