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的文件精神,教育部要求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对各院校所有本科生在2022-2023学年完成的实习数据进行采集。根据其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信息数据填报内容
1、实习培养方案。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在2022-2023学年中,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2、2022-2023学年全体本科生在校生(含联合培养类别)的实习情况。
3、学生实习信息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各学院信息管理员登录平台下载并在全院传阅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网址及管理帐户设置。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简称平台,平台网站:http://sx.chsi.com.cn)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级均设信息管理专员一名。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管理专员个人信息创建各学院院级管理帐号,并要求此管理专员兼任“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的院(系)管理员职责。各学院根据操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统计、审核实习信息数据,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时完善实习培养方案,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及管理,扎实推进实习组织工作,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2、明确职责。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管理与统筹。第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信息管理员的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任职条件,安排一名专员负责实习工作管理平台(简称校友邦)和“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两个系统的信息管理专员工作。第二,要落实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及专业负责人对实习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数据采集的审核责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执行及相应实习数据的采集情况,提交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后,由院级信息管理专员负责上传。学院教务员应主动提供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班级名、学生学籍等材料信息供相关人员使用。
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可共享或增设院系管理帐号的权限,负责掌握平台数据填报进度并审核上传情况。
二级学院对报送的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时间要求。按教育部要求,此次填报数据是2022年9月1日-2023年3月31日时段的在校本科生完成实习的数据及最新版本的实习培养方案。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学院实情组织部署相关工作,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上学期、3月31日前完成本学期已结束的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即当月上传上个月完成的实习数据。
管理员可从平台导出数据上传模板(见附件2)。如使用“校友邦”的实习课程,可在系统导出《实习上报明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后填报。院系管理端账号填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三、其他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支撑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一直使用平台并逐月更新数据。
(二)请已参与或将参与实习工作的全体师生下载并知晓本通知附件内容,为后续实习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指引。
(三)因教育部对平台填报数据的常态化要求,为方便数据收集上报,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校友邦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功能,完善基础数据,落实各门实践课程的过程监控工作。
本通知工作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 李老师,联系电话:8120032。 实习平台数据上报工作通知附件1-6.zip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附件2 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4 地区编码表
附件5 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6 实习监管数据填报字段说明
教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