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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课程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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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课程标准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和标准。既能够指导教师的“教”,也能够指导学生的“学”,反映了对学生学习结果的预期导向。结合学分制下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学校决定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更新教育理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人才成长规律,将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度,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按照基于学习成果导向的理念(OBE)要求,以支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为导向,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整体优化课程内容,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突出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与课程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在培养过程中贯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理念,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倡导“课堂思政”理念指导下的专业课教学,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更是必备内容。

(二)全面性原则。修订范围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必、选修课)、学科基础课程(必修课)专业课程(必、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分布在三大课程类别中。修订工作分2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修订2022-2023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标准提交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前;第二阶段修订2023-2024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标准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三)应用性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负担,贯彻“少而精”的应用性原则,充分吸收学科新进展和新知识,引入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和核心技术标准。

(四)契合性原则。课程标准应契合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明确有关先修课程基础,考虑后续课程需求。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优化课程教学设计。

(五)科学性原则。每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分为课程概述、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课程实施、教材选用、课程评价六个部分,缺一不可。

(六)先进性原则。课程标准应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成果,适当反映学科的前沿成果,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课程标准的格式及要求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概述、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课程内容、课程评价、课程资源等5个部分。具体的课程标准提纲见附件。

四、制定课程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应按如下程序的要求组织编制各课程的标准。

1.由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务处的提供的课程标准提纲编写课程标准;

2.各教学单位组织课程标准编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各教学单位将审核合格的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4.通识课程中选修课、跨学院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由开设课程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的课程标准编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课程标准是学校教学安排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教育部制订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教学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调整时,各任课教师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课程教学标准由各教学单位印发执行。 (五)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通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对课程标准进行修改与完善,从而促进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全体学生了解所学课程的课程标准,学校在检查教学质量时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七)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相同学分学时、面向不同专业,在该课程标准的课程实施部分可根据不同专业有所差异。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组织动员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采取院长负责制,集体讨论,专人主笔的方式开展。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标准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动员部署,确定每门课程标准编写小组(原则上每个编写小组为1-2人)。编写小组要从专业培养方案整体出发,着眼于课程教学中的新问题,着力于采取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在领导组指导下系统考虑,深入讨论,力求保质保量高效及时地完成修订任务。

(二)各教学单位采取逐人逐课的方式进行院级验收

各教学单位需采取恰当的形式,组织专业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相关教师、行业专家和校内外专家等对本院的课程标准进行逐课验收。院级验收着重评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改革与考核与评价等关键内容。

(三)学校采取抽验方式开展校级验收

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9月10日前提交第一阶段2022-2023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2024年3月1日前提交第二阶段2023-2024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

附:《韶关学院课程标准编制与管理办法》(含韶关学院课程标准提纲).rar

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