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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韶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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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2023年)》安排,团中央决定,团中央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每个二级团委每项评选类别可推荐1个。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三、参评资格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

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2.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四、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2018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3)未获得省、市级团内荣誉(省直属团组织和省属高校授予的团内荣誉不能等同于市级荣誉)。

(二)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8年1月以后(不含2023年)。

(三)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1)成立应满3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四)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团龄3年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017—2018年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满13周岁;2019年及以后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满14周岁;2017年后发展的团员应有发展团员编号),18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五)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专职团干部任职时间应满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任职时间应满1年;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团组织将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等,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汇总后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校团委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将根据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陈腾滕

联系电话:13570760184/660184(校园短号)

联系地址: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工作邮箱:sgutw@sgu.edu.cn

附件1-8.zip

1.《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五章)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2023年)

3.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4.“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7.“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8.申报名单汇总表(4张)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