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推荐上报4项,参与全省58个推荐上报成果的竞争。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填报《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交由社会科学处进入后续申报程序,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参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
五、我校申报要求
1.我校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仔细阅读本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均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均见附件)。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2.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申报单位审核重点如下: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我校将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遴选、10天公示、组织入围者打磨申报材料。经研究,学校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11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应向社会科学处报送如下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览表》一式一份(须审核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现场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凡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六、学校正式推荐上报上级申报材料要求
凡通过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正式被列为推荐上报的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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