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韶学院〔2021〕229号,详见附件)的要求,学校启动2021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文件或立项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
1、2017至2018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含延期)
2、2019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
3、2021年度韶关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课题
4、2022年度韶关学院统战理论研究课题
5、参加复评的项目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详见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经费支出明细(请赴计划财务处开具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未获资助的无须提供)。
2、2016年—2017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的部分重点项目及申请延期结题的一般项目,以及2018年—2020年度韶关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课题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未达到结项要求,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一份)。
3、其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根据学校有关管理文件或立项文件要求可延期半年或一年。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阶段性成果。
4、所提供的已正式发表的结项科研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其编号。有关项目按约定无需提交正式发表研究成果的,须提交成果查重报告(学校图书馆可提供免费查重服务,知网、维普查重均可,须匿名查重,查重报告须加盖查重单位公章),查重报告总复制比应低于20%。
5、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学术道德规范关、科研诚信关,认真阅读《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韶学院〔2021〕229号,详见附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严肃认真审核结项验收材料,填报《韶关学院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具体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复印),按封面、目录、结项审批书、申请书、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封底,SCI、SSCI、EI等索引论文须提交盖章版检索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请赴计划财务处开具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未获资助的无须提供)、查重报告(已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提供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
(2)以上结题验收材料的PDF电子版。 2、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6时前,有关单位应将结项审批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延期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终止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等,集中报社会科学处(行政楼601室),电子版材料请以U盘提交,以便现场核验。此项业务不接受个人报送。
3、联系方式。联系人:社会科学处邓老师、张老师,办公电话:812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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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