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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园新媒体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韶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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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韶学院党发〔2021〕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校园新媒体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以学校或校内二级单位、科研机构、群团组织等名义开设并作为单位(部门)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抖音(各类短视频号)、网络广播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公众账号。

二、年审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

检查抽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

三、年审办法

本次年审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对辖下各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改,按照“一个账号一张表格”的要求,填写《韶关学院2022年校园新媒体年审表》(附件1)、《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负面清单自查表》(附件2),并汇总到《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附件3)。

对于年审存在问题的新媒体,党委宣传部将以书面方式反馈给所属单位。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按年审办法准备年审材料,2022年11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崇德楼506),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guxcb@sgu.edu.cn。

联系人:徐昌龙 联系电话:8120013 附件1:韶关学院2022年校园新媒体年审表.doc

附件2: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负面清单自查表.doc

附件3:韶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xls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