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摄影

各二级学院、有关学生: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士兵教育国家资助(学费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2年参军入伍的我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二)我校往年入伍或复学的符合学费、贷款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且未办理的学生。

(三)2022年以退役士兵身份考入我校就读,符合申请教育资助条件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

1.2022年1月24日后入伍的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上限以下的按实际学费标准。

2.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的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上限以下的按实际学费标准。

(二)退役入学或复学学费减免:逐年办理,不超学费减免标准上限者无需缴交学费,但应办理学费减免手续,超学费减免标准上限者需在办理完学费减免手续后补齐学费。学费减免标准为:

1.2022年1月24日后产生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上限以下的按实际学费标准。

2.2022年1月24日前产生的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上限以下的按实际学费标准。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服役学生必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注册登记后下载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表内照片需彩色打印,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1.应征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在校生、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原件2份;入伍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在校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为贷款学生办理一次性还款手续;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4)属于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需提交《军士入伍通知书》或相关协议书复印件1份。

(5)入伍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银行账号必须是Ⅰ类账号,注明开户行名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复学后所在二级学院复学证明1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

(4)入伍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银行账号必须是Ⅰ类账号,注明开户行名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需提交的材料:

(1)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表内相片必须彩色打印;本人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2)退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银行账号必须是Ⅰ类账号,注明开户行名称)。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根据要求,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我校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错过申报时间或材料不齐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韶乐园思源区学思楼二楼210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751-8120108

学生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