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第三批)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开展了校(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遴选推荐工作。
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查、专家组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立项“韶关学院—清远市清新区第四中学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等校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19个(见附件1);拟推荐“韶关学院-乐昌市第二中学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等15个基地(见附件2)参评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11日。
凡对上述基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教务处教研科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附本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联系人:鄢老师,邓老师;电话:0751-8120030;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
附件:2022年校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拟立项、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拟推荐名单汇总.rar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