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韶关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2〕3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为继续完善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韶关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学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改革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项目类别
根据教育部、省有关质量工程建设内容,结合学校发展要求,2022年度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新开设课程、规划教材共9类。具体建设内容参考附件1,任务书见附件2。
三、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四、申报要求
项目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且前期已做好相应的建设准备工作,有必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所主持同类别的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二)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三)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四)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五)同一教师本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六)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须准备以下电子材料:
(1)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
(2)佐证材料。
(3)2022年度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网上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1.项目负责人需将任务书和佐证材料提交至网上平台,个人汇总表提交至各项目承担单位汇总。
2.网上平台申报注意事项
(1)网址:http://sgxy.zlgc2.chaoxing.com/,网上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见附件4)
(2)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7日至10月12日24:00。
(3)请将任务书和佐证材料(PDF格式)分别命名为:任务书/佐证材料-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另为方便专家下载,请将两者压缩为一个文件,命名为:项目类别-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如新开设课程-商学院-张三),统一上传至网上平台的“申报书上传”端口,无需在“佐证材料”端口再上传,大小约为30M 左右。佐证材料须编制封面和目录(封面就把任务书封面上的“建设任务书”改为“佐证材料”,其他不变),并按目录顺序编排汇总为一个PDF文件,如有视频等类型支撑材料请一并放置同一文件夹。
(4)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人以“院系审核员”身份登录网上平台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需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交齐相关资料(任务书+佐证材料)和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令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或退回并告知,凡未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的材料,教务处不予受理。院系网上审核的时间为:9月27日至10月13日17:00。
(三)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10月13日17:00前提交《2022年度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务处形式审查
以《韶关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和通知相关申报要求为依据,教务处对校内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推荐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并不再补立其他项目。
(五)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从申报项目中遴选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六)学校公示、立项发文
学校将确定的拟立项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以公文形式发文立项。届时已正式立项的项目可根据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的老师和院系审核员提前登陆网上平台查看是否可以正常操作,如有问题,请在截止日期前(至少提前3天)告知教务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结合教学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科学合理规划与设计,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填报任务书。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陈老师、鄢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地址:崇德楼415。
附件1-5:2022年度韶关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遴选相关资料.rar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