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21〕3号)和《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韶学院〔202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建设目标,经研究,现就第二十三批(202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五新建设”专项(新工科、新师范、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选其中之一申报)、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等类别。
二、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项目范围要参照《韶关学院第二十三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项目选题要结合当前国家和省的教育发展规划,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下学校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
三、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项目成员的条件与要求
1. 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人,应是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青年项目申报人,要求从事专业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成员(不含申报人)中的青年教师人数须占项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2. 申报人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质性工作;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研究能力,能够潜心研究;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完成。
3. 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但可以参与其他项目。
4. 对于项目被终止处理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3年内(从结项发文之日算起)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5. 同一批次校级教改项目,一个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参与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如:教师当年已申报主持一个研究项目,则只能够再参加另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参与成员数(不含主持人)一般不超过8人。
6.学校鼓励多二级学院、多部门、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一般设1个项目主持人,最多2个。
(二)其他要求
为确保项目质量,校级教改项目坚持“四个不立”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立项:
1. 申报项目对日常工作进行简单性罗列与总结的不立项;
2. 对同一名称已立项过的教改项目,或在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已经立项的同一教学类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立项,以及与以往相近或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3. 以往已立项研究较多,或者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项目,如无创新或拓展,原则上不立项;
4. 已经列入部级、省级、市级等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参与重复立项。
四、项目申报立项名额
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立项制”。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1. 各二级单位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数限额根据二级单位申报基数和根据本年度正常批次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通过率计算的调整系数共同确定,申报基数根据二级单位的在编教职工人数确定,不同的结项通过率对应不同的调整系数。申报立项数限额=申报基数*调整系数。
2. 二级学院申报基数确定:各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在20人及以下,申报基数为2项;20人< 在编教职工≤40人,申报基数为3项;40人< 在编教职工≤60人,申报基数为4项;60人< 在编教职工≤80人,申报基数为5项;80人< 在编教职工≤100人,申报基数为6项,在编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申报基数为7项。
行政管理、教辅部门申报基数确定:各行政管理、教辅部门在编教职工10人以下,申报基数为1项;10人< 在编教职工≤20人,申报基数为2项;20人< 在编教职工≤40人,申报基数为3项;在编教职工在40人以上的,申报基数为4项。另有多个挂靠单位在同一部门且人数较多的部门,可酌情增加1项。
3. 调整系数依据本年度正常批次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通过率确定。凡正常批次暂缓结项和因故终止项目纳入各单位结项“不通过项目”统计。提前结项通过项目纳入正常批次结项通过项目。正常批次结项通过率在50%以下,调整系数为0.5,申报立项限额数=申报基数×0.5;50%≤结项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