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教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韶关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韶学院〔2022〕121 号)和《韶关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23 号)的规定,针对业务量大,且使用人数较多,同一个预算年度内使用同一项目资金校内分散采购累计总额不能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可以申请提高校内分散采购额度。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在本年度的实际进展和采购需求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主体:
公用经费:各二级部门;
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各项目负责人。
二、具体要求:
1、按项目分类填写《调整校内分散采购额度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招标与投标中心,招标与投标中心整理该项目已使用校内分散采购方式的采购明细,提交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请有意向申请的部门,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到明德区一号办公楼招标与投标中心302室,电子版发至zbzx@sgu.edu.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敏娟 0751-8120755(内线3755)
附件:调整校内分散采购额度申请表.doc
招标与投标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