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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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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21-2022学年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推荐评选,全校评选出62名推荐人选,再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选出45名,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1113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合办学点的奖学金名额归口纳入相应二级学院,具体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和要求

1.评审办法见附件8。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以竞选的方式评审,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公示的学生信息公示期后应及时删除。

四、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 报送时间:2022年9月5日前。 2. 报送地点: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 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2份)、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报送时间:2022年9月5日前。

2. 报送地点: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 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1份)、道义契约、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每个学院优选2篇,第三人称撰写,1000字左右)。电子版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联系人:刘宝珍、刘海兰,电话:8120108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zip

韶关学院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