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根据《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8〕3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韶关学院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验收内容
(一)验收范围
“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实施与执行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应用与推广、成果特色与创新、出现的问题以及后续跟踪研究、资金使用情况等。结项验收成果应达到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鼓励新增其他成果。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综合项目须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一般项目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1.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PDF版本);
2.项目申报书;
3.佐证材料(含项目主报告和成果材料。项目主报告主要涵盖项目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实施举措、研究结果及结论等内容,无固定格式要求,但须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内容详实,5000字以内。成果材料按目录顺序汇总资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视频、网站地址等。
4.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
(二)验收程序与提交要求
1.个人提交验收材料(9月9日前)
(1)电子版材料
项目负责人请将验收材料中的1-3分别命名(如:验收登记表-张三),然后将3个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以“项目类别-学院-姓名”命名),统一提交给各项目承担单位,大小不超过30M。
(2)纸质版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各项目承担单位,材料装印要求如下:申请结项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成果材料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
2.各项目承担单位初审(9月16日前)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承担人按规定做好本项目的结项工作,并根据上述结项要求、装订要求对验收材料作初步审核。
(2)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受理材料,如实填报《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审核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excel版和扫描件)。
3.教育学部汇总(9月19日前)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9月19日16时前,汇总整理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育学部办公室(行知楼318,原韶师综合楼),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学院-UGS验收项目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gxyjyxb@sgu.edu.cn。教育学部不受理个人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需申请项目主持人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延期结项等事项的,请按要求提交一份纸质版《韶关学院教学类项目相关事项申请审批表》(附件4)至教育学部,经核实同意后,方可生效。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育学部办公室,联系人:钟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751-8880439。
附件1-5:韶关学院UGS协同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材料.zip
教育学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