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0〕72号)和《印发关于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韶法审〔2012〕9号)精神,经本人申请,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实,确定向才菊、刘永初、刘金、刘厚森、李广、何跃美、陈兵、周又红、赵彩花、胡少平、徐剑、黄红英(按姓氏笔画排序)等十二位同志符合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379
联系地址:计划生育办公室(崇德楼511室)
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