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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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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韶关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发展规划部 法治工作办公室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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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1〕97号)的要求,经2022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学校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启用电子合同专用章签约。同时,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内成交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且转账方式为“银行转账”的一般合同,由招标与投标中心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直接确认签订。为保证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正确执行,现根据上述决定对《韶关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公示如下。

请各单位知悉并严格执行。

《韶关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一般合同报备流程

第十三条 一般合同报备流程

合同承办单位填写并办理完《韶关学院合同备案表》(附件1)相关程序与手续,凭该表到法治工作办公室办理盖章及合同存档事宜。

合同承办单位填写并办理完《韶关学院合同备案表》(附件1)相关程序与手续,凭该表到法治工作办公室办理盖章及合同存档事宜。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内成交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且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一般合同,由招标与投标中心直接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电子章直接确认签订。

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