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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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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创新研究专项:重点围绕教育服务“1+1+9”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研究。

(三)高等教育科学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总数限申报15项,每类专题限申报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课题申请人开展的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基础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暂定以2万元/项填写(以实际到帐经费为准)。

五、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1.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2.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申报系统将于518日正式开放。本通知的项目申报书不随文下发,由申报者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

3.特别提醒:申报书务必用微软word程序打开,WPS等非微软word程序打开会损坏申报书,需要重新下载后才可使用,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我校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系统集中开通账号时间为57日至16日。请需要申请账号的老师将姓名、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报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通过企业微信发至社会科学处黄惠莲老师办理开通事项。往年已开通账号或申报过此项目的老师直接通过原账号登陆即可。

2.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文件,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3.项目申请人应于518日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书模板,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搞一题多报、重复申报、过度承诺预期成果,按照上级规定的研究周期(一般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周期)合理规划研究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4.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申报单位应于62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审核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及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处(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并通过企业微信向社会科学处黄惠莲老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6.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附件.rar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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