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对韶关学院2020年至2021年财务往来账款专项审计的通知》(韶院审通字〔2022〕5号)要求,对未核销的质保金进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未核销的质保金,包括支付货款时按合同扣除的质保金,及对方单位转来的质保金(详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请各单位自查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在附件表格中填写质保金期满到期时间,如已到期,填写到期未冲销原因。
在4月29日前把电子版、盖章的纸质版交至计划财务处114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8120071。
附件1:质保金明细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