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及《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韶关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校内禁止学生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但近期巡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现象有所抬头,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
二、学生现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请尽快自行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统一到本苑区辅导员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学生处宿管部门会同辅导员统一在社区划定区域,对暂时不能处理的车辆进行集中上锁保管。4月底前,务必完成校内所有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路面“清零”工作。
四、即日起,安全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开展路面巡查,一经发现学生违规使用上述交通工具,将予以收缴暂扣并对骑行学生进行通报,同时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负面清单。
五、有关要求:
(一)请学生处配合在各学生社区合理划定违规车辆暂存区域,指导辅导员做好车辆造册暂存的管理工作,并于暑假前,通知学生自行处理好车辆。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召开一次会议,将校园禁止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倡导学生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