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校友办公室(挂靠) 学生
摄影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韶关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增补评选对象是2023-2024学年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次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为34人,其中本科生32人、专科生2人,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评选出34人,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每人奖励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330人不变,每人奖励6000元。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如符合本次国家奖学金增补评审条件可申请,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联合办学点的奖学金名额归口纳入相应二级学院,具体增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和要求

1.评审办法见附件8。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以竞选的方式评审,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公示的学生信息公示期后应及时删除。

四、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一)增补国家奖学金

1.报送时间:2024年11月6日前。

2.报送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2份)、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9)。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报送时间:2024年11月6日前。

2.报送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室)。

3.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审批表(1份)、道义契约、公示表、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9,每个学院优选2篇)。电子版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

联系人:刘宝珍 电话:8120108

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材料.rar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