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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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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韶关学院第二批美育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作者: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 来源:
摄影

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韶关学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韶院〔2023〕82 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推进我校美育工作走深走实,加强美育导师队伍建设,现将遴选韶关学院第二批美育导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校内美育导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具有美育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综合能力;

3.须为在岗、在职的校内教职员工。

(二)校外美育导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具有美育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综合能力;

3.须为校外文化教育系统的美育专家、学校美育名师、中小学美育教师、本土艺术家、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等。

二、工作内容

(一)协同开展学校美育课程建设、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及打造学校美育工作品牌: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推动美育课程建设,开展美育课程、微学分课程,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效果,打造学校美育工作品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推动美育研究,形成环境育人品牌;

(二)协同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围绕对口浸润中小学校在美育课程教学、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对口帮扶;

(三)协同开展对口帮扶地区美育师资培训工作:开展美育讲座、公开示范课,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美育相关课题的研究和实践,切实提高美育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水平。

三、推荐方式

以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于4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统一将《韶关学院校内美育导师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1)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黄霆艺处,《韶关学院校外美育导师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sgusmzx@sgu.edu.cn,纸质版报送至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办公室。

校团委、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与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确定人选予以公布,对任期满的美育导师发放聘书。

校团委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