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韶关学院教学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我校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提升办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韶关学院第十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类型特征和层次特点,能够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反映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成果要求
(一)已获得过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校级和省级),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予推荐;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详细要求见附件5:教学成果奖填报说明。
三、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韶关学院第十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6项(高等教育项4项、基础教育1项、职业教育1项);一等奖12项(高等教育8项、基础教育2项、职业教育2项);二等奖15项(高等教育11项、基础教育2项、职业教育2项);该奖项设置指标参照韶关学院第十届教学成果奖名单拟定,具体指标数量将依据省厅文件调整。
(二)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申报每个类别(即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不超过2项教学成果奖,鼓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积极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4,需要排序,Excel)。
2.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3,PDF版)。
3.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高等教育类须提供,无固定格式,5000字以内,PDF版)。
4.成果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佐证材料须编制封面、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汇总后装订成册(PDF版)。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版),成果检验周期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纸质材料:
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3,一式两份)。
请各位老师将申报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命名为“负责人名字+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报至所在单位汇总,纸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电子材料拷贝至U盘,于2025年5月6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厚德楼),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联系教务部教研科,联系电话:0751-8120030,联系人:段文霞,潘璟琳。
教务部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