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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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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发展融通对接,提升数学支撑粤港澳创新发展能力,现启动2025-2026年度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根据申报要求,我校本次可申报青年启动项目。该类型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围绕数学领域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与限制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主持在研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或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申请人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被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通报的。

4.青年启动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超过38周岁,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均截至2025年12月)。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5-2026年度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经费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我校已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了“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了制度备案。根据有关要求,我校所有包干制项目按照《韶关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92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根据有关要求,我校制定了《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韶院〔2024〕1号),需在校内开展伦理实验的项目,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五)其他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青年启动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全职在岗,以下相同)需确认有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个人登录系统账号。如尚未注册,请将个人姓名、电子邮箱(登录账号)等信息汇总至所在学院(部门),由所在学院(部门)指派专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需注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教师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学校科学技术部邮箱(sgxyxm@sg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如已注册的老师,可继续使用原账号。

(三)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执行周期为两年,执行起始时间填写2025年7月1日或2026年7月1日。

(四)需在校内开展伦理实验(含实验动物伦理和医学伦理)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审查证明;根据《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韶院〔2024〕1号)有关规定等要求,伦理审查需由项目申请人在企业微信工作台“事务申办”中“用印审批登记表”的“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用印申请”处办理,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须为二级单位的签字盖章扫描件),经学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学校科技部出具证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五)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统处(综合性业务咨询):王磊,020-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赵晓萌,020-83163291 郑伟鸿,020-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二)学校科学技术部:黄祎,0751-8121980。

科学技术部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