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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1年部分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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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韶学院〔2022〕197号)要求,现开展2019—2021年部分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验收清理范围

1.部分2019年及2020年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项目:该类项目已延期1次不能再次延期。

2.部分2020年度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及2021年度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该类项目如未达预期目标需结合项目研究进展实际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自项目研究周期满后顺延一年)。

验收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1.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2)并提供财务决算、明细账及相关科研成果。

2.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并附阶段性成果,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核签章。

3.已延期但仍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4),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核签章。

4.所提供结项科研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内获得;项目成果必须注明项目资助来源及项目编号,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经费支出决算需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并附经费明细账。

三、结题验收方式与流程

1.结题验收方式:使用韶关学院科研系统网上申请结题验收。

2.科研系统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或项目变更材料: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在校园网主页用个人工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应用订阅”一栏找到“科研系统”(首次进入需点击“+”进入“应用中心”找到科研系统),点击进入选择“科研项目”菜单,完善个人到期应结题的校级项目信息。

(2)点击个人待结题校级项目中的“办理业务”,选择“结项”或“变更”进行校级项目的结题或延期、终止。

(3)如果项目申请结题,请点击进入“结项”,填写上传结题申请书及科研成果材料等佐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4)如果项目申请延期或终止,请点击进入“变更”,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有关成果佐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5)在“科研系统”上传的相关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需扫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含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论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四、材料报送

1.具体要求

(1)申请结项验收,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韶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2)、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经费最终成果纸质材料需与“科研系统”中上传的材料一致对应,即需有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2)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批签章,同时还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成果佐证。

(3)申请项目终止,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批签章。同时还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成果佐证、财务签章的经费决算表和经费明细账。

2.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9日前各单位(部门)统一将本单位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019—2021年部分韶关学院自然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签章版一份(附件5)送至崇德楼517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gxyxm@sgu.edu.cn

五、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张艺、罗瑾怡,联系电话:812020,

电子邮箱:sgxyxm@sgu.edu.cn

2.科研系统技术人员:陈可可,18336376652。

附件1-5.rar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