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学院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情况动态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科学技术部 研究生部(挂靠)
摄影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按照《韶关学院科研平台(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韶院〔2024〕2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省、市、校级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情况动态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 年以前(含2023 年)认定的省、市、校级科研平台(基地)(见附件2)。同为省、市平台(基地)的,按省级科研平台(基地)参加检查。

二、评估内容

请各平台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对平台(基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间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2021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平台,业绩统计时间范围从平台立项之日算起)。

(一)基本情况与研发条件建设。包括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二)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三)运行情况及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依托平台(基地)申请的纵向或横向项目及经费的投入。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平台(基地)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材料要求

各平台(基地)按要求填写 《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情况动态评估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及平台(基地)人员名单(附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装订成册报送至科学技术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gxyxk@sgu.edu.cn。

四、其他说明

1.佐证材料(业绩成果)仅需提供一份,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2.如平台(基地)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按照最高级别平台(基地)开展动态评估,同时需对低级别平台(基地)作简单说明。

3.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平台(基地)的建设管理,学校将对校级科研平台(基地)进行调整优化。

五、联系方式

崇德楼(行政楼)516室 联系人:欧恺 电话:8120096

附件1:韶关学院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情况动态评估报告.doc

附件2:省、市、校级平台(基地)名单.doc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