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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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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278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5-2026学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三、认定申请时间

6月13日至6月30日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学生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在应用商店下载“粤省事”APP,登录“粤省事”后搜索“教育资助服务”,选择“本专科资助申请”,核验人脸信息后在线填报申请材料,根据页面指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各学院辅导员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核准认定情况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三)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将对各学院初审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提交系统认定。认定结果将在系统完成判定后公示。

五、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如: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等。

(二)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困难学生: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学生。如:城镇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等。

(三)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电脑的,高档手机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278号),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把关,加强审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各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要及时处置。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生于6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各学院于7月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系统导出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交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及佐证材料留底备查,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四)开展认定工作中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公示时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0108

邮箱:sgujzxj@sg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