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各住户、从业人员:
为实现学校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推进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化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向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住户、从业人员广泛征集校内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隐患报告类别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师生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校园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环境不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存在地质自然灾害;校内建构筑物属于D级危房;存在高空悬挂物坠落风险;场馆场所使用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不足,未对场所场馆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场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未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的;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安全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五)其他的不安全因素。
二、事故隐患报告途径
(一)线上渠道
(1)通过企业微信直接向安委办李超报告。
(2)事故隐患报告专用邮箱:sguawb@sgu.edu.cn。
(二)线下渠道
1.举报热线
韶乐园校区8124110
韩家山校区8182062
启明路校区8182612
黄田坝校区8628110
十里亭校区8121897
2.举报地址
韶关学院韶乐园校区明德区崇德楼105室
三、事故隐患报告奖励
(一)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提供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实施。对报告的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有重大贡献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师生员工报告安全隐患的情况可作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当年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二)多人同一时间报告同一安全隐患的,由报告人平分奖励;同一安全隐患报告人存在先后顺序报告的,由第一时间报告人获得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线索举报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在线索举报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二)工作人员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