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加强学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风气,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师风,更好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专项工作安排,现对我校科研人员科研工作开展如下提醒:
一、遵守科研诚信要求。我校科研人员要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最新科研诚信建设文件精神。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导等作用,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对多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我校科研人员应熟知《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不断增强科研诚信责任意识,注意规避“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发表时,应按照“学术贡献”“公平公正”等原则科学合理开展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及排序,必须征得所有作者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特别是中介机构)或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发表的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时,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如无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通讯作者或将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尤其要注意严格把关。
三、审慎对待预警期刊。2020年以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了系列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详见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其他权威机构及高校也发布了学术诚信风险高(2023年度CAR指数大于10%,期刊CAR指数查询地址:www.jcarindex.com)的期刊名单。我校科研人员发表学术成果时应选择正规的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不得向预警期刊投稿,向学术诚信风险高的期刊投稿需慎重。
四、警惕特定出版机构。近年来,部分Open Access出版机构,例如Frontiers、MDPI、Hindawi等出版社撤回大量中国学者论文,对我国国际学术声誉造成极大影响。省内外不少高校及学术机构已将上述出版社纳入“黑名单”。我校科研人员应警惕特定出版机构,若出现论文撤稿情况,报销的版面费将予以追回,相关人员须就论文发表情况作出合理说明。
五、做好科研工作过程材料备案留底。我校科研人员要严格依据科技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等最新规范开展科研工作。上级文件规定,在学术成果发表前后一定期限内,科研人员要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材料、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进行备案留底,以备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奖励评优、专项检查、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等使用。
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pdf
附件2:《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pdf
附件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4:《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5:《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_T174—2019)》.pdf
附件6:《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pdf
附件7:《科研诚信规范手册》.pdf
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部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