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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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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深入推动有组织科研,更好服务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详见附件)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限申报4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二)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四)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项目经费

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四、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我校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文件,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按所在二级单位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二级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二)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不得用已申报但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三)申报单位应于7月10日16时前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韶关学院社科类纵向项目申报承诺书》各一式一份、审核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至崇德楼601室(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并通过企业微信向科学技术部唐苏捷老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科学技术部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五)联系人:唐苏捷、李亚亚(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科学技术部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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