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课堂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教师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变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本学期教学示范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课教师遴选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2-6人。
(二)示范课教师推荐要求:教龄5年以上,主讲示范课程3轮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优秀教师;
2.省、校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
3.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主讲教师:
4.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教学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美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以及其他类型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项的教师;
5.获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特等奖)的教师;
6.学生评教中整体性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前10%的教师。
二、活动组织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
1.做好本单位示范课教师的推荐工作。要结合示范课教师遴选要求,选拔并推荐本单位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开展示范课教学,于9月28日前将《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安排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档)发至邮箱sgxyjsjxfzzx@sgu.edu.cn。如遇计划内示范课发生调整的,各教学单位至少提前两天将调整信息告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做好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观摩组织工作。要通过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落实教师参与示范课观摩,其中,近三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转岗到教学岗位教师、新调入学校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听课不少于6学时。听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听课记录,不迟到,不早退,并在每次听课结束后填写《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2)。在本专业时间冲突不能听课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跨学科专业听课学习。
3.做好本单位听课教师的教学交流和研讨组织工作。要及时汇总本单位教师本学期的听课情况,于12月18日前将《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汇总表》(附件3)、《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研讨评议记录表》(附件4),以及听课教师填写的《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扫描件(附件2,纸质件由教学单位留存)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gxyjsjxfzzx@sgu.edu.cn。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结合各教学单位推荐信息编制全校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安排,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未尽事宜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120769。
附件:1.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安排推荐表
2.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
3.韶关学院教学示范听课汇总表
4.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研讨记录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2日